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估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系(院、部)教学管理,切实做好系(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予以客观、公正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本人和系(院、部)获得综合、全面、及时的反馈信息,激发和调动系(院、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综合评估的原则,科学地评估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估周期和对象
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对象为承担本单位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一)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成员由各系(院、部)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效果好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组成;聘任时应优先选用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的人员担任;评估小组总人数应不超过本部门任课教师总数的10%。
(二)评估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每学期第二周之前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系(院、部)教学督导组应科学合理地分配听课任务,防止出现集中突击听课现象,督导组长应不定期督促检查小组成员听课进度情况。
(四)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帮助听课教师提升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同时,各系(院、部)评估小组应定期召开听课交流会议,及时解决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五)教师的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应能反映出其实际教学水平,同时,综合考虑教师对学院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态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和教学通报等其他教学情况。
(六)各系(院、部)于学期末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报送至教务处。
五、评估的指标体系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比性,原则上统一使用学院的评估指标体系。如需自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经学院教务处认定后方可使用。
六、评估结果的报送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将系(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最终成绩汇总成表,经系(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
七、评估原始资料的保管与销毁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原始资料的保密性,评估过程中所有原始资料由系(院、部)妥善保管,未经评估小组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评估结束后,原始资料全部封存,四年后自行销毁。
八、评估的检查和督促
学院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其评估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九、评估小组成员津贴的标准和发放
(一)评估小组成员的津贴标准统一为每课时(指完整听完45分钟一小节课的课时)25元。
(二)各系(院、部)应分析总结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并连同评估小组成员津贴汇总表(见附件二)及听课记录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评估听课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进行综合评估排名,同时汇总各部门评估津贴,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发放。
十、其他事项
(一)凡对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有异议的教师可提出复议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和督导组审议后认为合理的,通知系(院、部)对相应的组织和实施环节进行复核、审查。
(二)在评估工作中违犯评估纪律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处理。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原暂行办法自新办法公布之日起作废。
附件:1.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听课津贴汇总表
附件一
系(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教学质量评估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
三、学期课堂教学评估听课计划表
系(院、部)学期课堂教学评估听课计划表
听课教师 |
任课教师 |
课程名称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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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听课时间具体到周数和节数,以听完一节45分钟计;听课地点详细标注为教室号。
2.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附件二
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听课津贴汇总表
系(院、部)名称(盖章):学年学期:
学年学期系(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听课津贴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工号 |
听课课时 |
标准 (元/人) |
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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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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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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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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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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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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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盖章):主任签字: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