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精准科学考察干部,是选人用人的重中之重。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改进方式方法、完善机制程序为重点,突出前置把关、突出政治考察、突出综合表现、突出科学有效、突出从严从紧,真正做到识得深、看得准。

 

1.突出前置把关,着力规范动议提名

明确动议时机,解决“何时动议”的问题。坚持“五动五不动”,即出现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或任职回避,根据考核情况需要调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情形时,应提出调整动议;出现因机构改革尚未明确,主要领导已经或即将变动,领导班子职数已满且运行情况良好,调整次数超过规定限制或调整时间间隔达不到规定时限,有关事项应当事先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等情形时,不得提出调整动议。

明确动议程序,解决“怎样动议”的问题。坚持从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谈心谈话等不同方面,全方位、多渠道收集信息;把收集到的信息梳理归类、比较印证,进行综合评价,对配备不齐的班子提出补充建议,对结构不合理、运行情况不好的班子提出优化建议;对初步建议进行酝酿;对调整职数、选用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方案。

明确动议内容,解决“动议什么”的问题。根据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及时对班子结构需求、运行情况、工作实绩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干部的个性特点、专业特长、工作需要等,把拟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程序等作为初步建议的重要内容。

明确动议责任,解决“谁来负责”的问题。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名”问责机制,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的办法,大力推行全程纪实制度。按照权责一致、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整干部时在动议环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提名人的责任。

 

2.突出政治考察,着力识别“两面人”

坚持“五看五否决”。通过考察,看政治忠诚、看政治定力、看政治担当、看政治能力、看政治自律,对民族地区来讲,还要看有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对那些同党中央唱对台戏的人,那些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态度暧昧甚至心怀不满的人,那些背离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人,那些心术不正、有政治野心的人,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与党离心离德的人坚决“一票否决”。

坚持对干部言行进行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合纪检监察、巡视、信访、审计、检察、计生等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干部的现实表现,把廉洁作为底线要求,坚持廉洁问题零容忍。要把与干部本人面谈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环节,与其他同志的评价进行综合比对,去伪存真,看清本质。

坚持扫盲点、抓死角。重视对干部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的考察,对一些争议比较大、需要多角度甄别的干部,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社区走访、观察网上评论等,深入了解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群众口碑等情况,真正把隐蔽性问题找准查实,有问题的坚决不用。

坚持运用类比佐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干部身边的人、亲近的人、经常交往的人的言行及相关情况,从侧面了解干部本人的政治品德、性格特征、见识见解等,从而更加准确地识别干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考察对象进行心理测评和统计分析,为干部考察提供参考数据。

 

3.突出综合表现,着力加强日常考察

注重对干部的日常表现进行“把脉会诊”。重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和“病历台账”。特别要加强对规矩意识不强、日常消费异常、人际交往复杂的干部的了解,注意了解干部购置房产、资产投资、出国(境)、婚姻变化等情况,做到对干部的日常情况了如指掌。

加强重点跟踪考察。对出现年度民主测评、效能目标考核排名靠后,领导班子不团结、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受到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形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考察或考核,必要时可结合巡视工作一并进行。

深入一线专项考察。在征地拆迁、维稳处突、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适时考察干部的政治态度、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和群众满意度。

探索开展无任用考察。每年有计划地选择几个主题定期开展专题调研,调研不以干部调整为直接目的,不限范围、不限时间、不限模式,广泛听取意见,收集有效信息,深入了解有关班子和干部情况。

 

4.突出科学有效,着力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分类考察机制。根据党群部门、经济部门、政法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部门不同的职责和不同的特点,对干部进行分类,适用于定量考察的,细化考察内容分值;适用于定性分析的,界定考察内容指标。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为基础,针对岗位特点设置一些个性化测评项目。对正、副职岗位人选,对地市以上机关、县乡基层班子成员人选,探索差异化考察办法。

完善差额提名和差额考察机制。目前,差额考察仅在换届考察、一次推荐票数不集中等少数情形下实行,而绝大多数是等额定向考察,这样有可能出现听不到真话、看人识人不准等问题。除特殊岗位外,应逐步推行常态化差额考察。

优化考察工作规范。从考察组人员构成、考察谈话范围和征求意见到考察材料撰写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具体规范。适当扩大考察范围,到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部门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有关情况。改进考察材料模式,多一些数据、事例等具有说服性、印证性的内容。

建立组织部门有原则地经常性考察了解干部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中心工作调研、民主生活会等活动中,安排组织部门同志特别是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参加。组织部门要精准科学开展干部无任用考察工作,把功夫下在平时,特别要建立组织部门班子成员与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双向约谈”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真实情况。

 

5.突出从严从紧,着力压实考察责任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察人识人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出台“一把手”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组织部门和组织部长直接责任,把人选条件、平时考察、谈心谈话、任前考察等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纪检、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监督责任,如实提供干部廉洁自律、违法违纪、信访反映等情况,协助查核有关问题。

建立干部考察纪实责任制。细化干部考察职责分工、考察人员责任权利、考察程序和要求、考察纪律和监督等,强化干部任前考察工作的责任追究。对推荐、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沟通酝酿等干部考察全过程进行如实记录,对于故意隐瞒干部“病灶”的,一经发现应纳入谈话人员的“负面清单”。

建强干部考察队伍。完善加强组工干部看人识人能力建设制度,就组工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实践锻炼和提高考察谈话提问技巧、辨别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建立以组织、人事干部为主体,以纪检机关和政法、经济、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干部为补充的专兼结合的干部考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