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1、学生应按时上课、实习(实训)、军训、出操和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学生考勤采用填写课堂考勤本,实行专人登记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办法。
3、学生班级纪律委员负责本班日常考勤工作,每周向辅导员老师汇报一次;辅导员老师每周向本系领导汇报一次;各系每月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
二、请假、批假与销假:
1、学生因病请假,应当有学院医疗中心或医院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要申明理由;事假、病假均需写出请假条(学院制定的正式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班级纪律委员备案,未经批准者,应当参加正常上课或其它活动,不得缺席。
2、开学后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当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返校后持相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在校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事后找辅导员老师补办请假手续并由班级纪律委员备案。
3、学生在校外实习,因病应当向带队老师请假,并听从带队老师安排就医,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队出走,确因事需离开者,应当向带队老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
4、学生请假期满,应当按时销假,并由班级纪律委员记录销假时间。假满仍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军训等活动,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5、学生不经请假或请假而未获准者随意缺席,或假满不按时销假以及延长假期不办续假手续的均按缺席论。
三、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在校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实习、军训、劳动期间,在校内请假应当先征得指导老师同意,然后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校外的由带队老师批准。
四、学生缺席学时的计算和处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制度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院字[2007]45号文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