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学院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可享受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是为在各项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及评定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1%;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测评分数多少与名额按名次确定获奖学金人员名单。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不能有违纪处分记录和课程不及格记录,且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25%。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及评定条件:
(一)单项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300元;团体获奖按一个奖项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单项奖学金:
1、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者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
2、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者;
3、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前三名者;
4、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作品并获奖者;
5、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本学年凡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曾经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公、检、法机关处罚者;
(三)早操出勤率低于98%者(由各系认定,学生处复核);
(四)休学期间者。
第七条 评奖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后由各系进行评定、申报,申报时须附综合测评结果、加分项目、相应证明材料;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全院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增加透明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院字[2011]46号文件中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