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以下简称新疆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新疆教育厅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四条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第六条困难补助等级及额度
困难补助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学院每年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所划拨经费额度以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每年补助额度。
第七条困难补助评定程序
1.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成绩单,由所在系(院)初评,并公示一周。
2. 各系(院)将学生申报情况及系(院)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核,确定最终获得补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
第八条 补助发放与备案
获得补助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财务处将补助一次性转入获得补助的学生账户;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由学院学生处报新疆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该项困难补助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有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系(院):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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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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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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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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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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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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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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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情 况 |
□城镇□农村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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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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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资助 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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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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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表现 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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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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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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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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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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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评定等级 (公章)年月日 |
学院 意见 |
(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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