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日前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学生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组织设置和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党员入党前和入党后各个阶段的教育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质量要求。

  出台该《标准》,是教育部党组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高校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落实部党组“四个合格”目标要求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学生党建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高校党建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发展学生党员方面,存在不足。随着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迅速增加,高校党务工作者感到力不从心,做不到定期和培养对象沟通交流,没有完成对积极分子的前期引导教育工作,也没有定期将培养对象的发展情况向组织汇报,许多时候都是在发展前才匆匆了解培养对象,完善形式上的工作,甚至简化标准,偏重学习成绩,忽视思想状况。

  以《标准》规范高校党建工作,严格学生党员发展。《标准》规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还在教育培养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院()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关系到党的事业接班人的大事,切不可随意为之,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高校党组织和负责人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培养发展好学生党员。(扬清风)说明: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