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商学院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院2020届、2021届困难毕业生: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